公示栏 根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已短信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因无法联系而未通知到,特予以公示。大足县龙水镇幸光路73-306号房屋网络司法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3年7月17日10:00时起至2023年7月18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大足县龙水镇幸光路73-306号房屋,标的物建筑面积约为66.6㎡,权证号为210房地证2013字第08035号,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询价价格:12.32766万元,起拍价:8.629362万元,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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