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是否存在污染。 本项目调查区域位于德城区,联兴路以东,春晖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042平方米(约90.07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其配套商服用地。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历史上无其他工业生产型活动;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包括村庄、坑塘、坟地以及力维机械厂房等。据《于官屯东地块规划条件》(德自然资规〔2023〕32号)及相关管理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及其配套用地。基于地块后续开发安全利用以及生态环境部、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环境管理的要求,2023年12月,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单位(中科华鲁土壤XXXXX公司)对德州市德城区于官屯东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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