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自然告〔2024〕18 号漳州台商投资区资产XXXXX公司: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具体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角美镇内丁农场地界4893平方作为****干渠生态补水工程1#接收井施工道路及顶管施工泥浆池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具体用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各角点坐标值为准。二、你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执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制度,并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三、你司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临时用地工程规划许可,临时使用期间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司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特此通知。漳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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