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文件精神,合作银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现对2023年定海区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可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实名向我局反映相关种植主体各方面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定海区农业农村局:XXXXX。附件:2023年定海区粮食生产贴息资金发放审批表.xls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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