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东港市2023年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发[2023]22号)文件,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所在乡镇(街)审核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复审,现将2023年东港市粮油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东港市农业农村局经管室实名反映。联系电话:XXXXX附件:《2023年东港市粮油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情况公示表》东港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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