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龙文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于2024年4月1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201号”文批准,我区决定征收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院后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5.0281公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文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二、被征收土地位置2023-05-01地块位于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院后村。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工矿仓储用地。三、被征收土地单位与地类面积征收龙文区郭坑镇郭坑村园地0.9118公顷、林地0.0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98公顷;征收郭坑镇院后村园地1.4835公顷、林地0.8164公顷、草地0.8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2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0281公顷。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龙政规〔2023〕4号)标准执行。(二)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青苗、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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