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洋边村顶上郑山塘水毁修复项目 招标编号:鑫晟莆招字[2024]018号 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7条履约担保: 27.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 27.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或转账、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内容不一致时,以本更正内容要为准。 招标人:城厢区常太镇洋边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晟XXXXX公司 日期:2024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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