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办医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9〕116号)和《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福州市空置房产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试行)》(榕自然综〔2019〕1562号)文件的精神及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23B0857MS)的要求,经我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和交警大队联合审查,拟将福清市健安XXXXX公司承租的闲置房产,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677号(该建筑产权归属福清XXXXX公司)调整为办医使用,拟设立二级精神病医院。 现将上述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 2024年4月7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福清市卫健局。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XXXXX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一层西厅17号窗口,联系电话:0591-85268622。 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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