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城区齐韵樱花谷项目监理更正公告 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2、原招标文件内容“项目总监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变更为“项目总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每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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