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安局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我局行使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直接适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粤公规【2024】1号),自2024年4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境入境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潮州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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