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家数:推荐的中标候选家数:1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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