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对象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应当依法报送2023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二、报送时间各类经营主体: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三、报送方式各类经营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进行填报,登录可以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工商联络员登录、经营者登录、CA证书登录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还可通过扫描公告下方"湖南经营主体年报App"二维码下载App进行填报。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公告下方"个体工商户微信年报"二维码进行填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报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联络员备案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请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联络员备案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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