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4号 长春市潘氏粮食贸易中心: 你单位委托****林省中环征帆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新农乡新农村九社,占地面积8347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台6t/h生物质热风炉,一座烘干能力300t/d烘干塔及配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烘干玉米 12000吨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 1 台6t/h 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5m ****烟囱排放...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