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1梅环丰审11号 关于梅州市XXXXX公司手机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梅环丰审[2024]11号 2024-04-25梅州市XXXXX公司广东梅州丰顺县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XXXXX38号,邮编:514300联系电话:6688519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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