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烟草专卖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建宁县烟草专卖局已于2024年3月27日举行建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充分听取与会零售户、消费者及社会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整和修改后的《建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予以公告,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 建宁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7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建宁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 建宁县烟草专卖局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应遵循“总量控制、依法依规、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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