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县建宁县XXXXX公司,货运经营者处于失联、失管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五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建宁县XXXXX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350430200145,并注销其所属车辆:闽GB066711、闽G68589、闽GA6690、闽GB1897、闽GB3****1的营运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该货运经营者应将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我局归档(地址:XXXXX路5号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交通局窗口,联系电话:7971310)。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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