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电商〔2023〕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该文件申报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至5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各类社会组织机构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XXXXX)。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组织名义反映的,请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法。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发展方向申报材料(样式) 3.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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