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38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5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 XXXXX XXXXX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土地/房屋) 用途 备注 1 岩甩儿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景洪市勐龙镇邦飘村民委员会帕冷三队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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