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江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具有丽江市户籍;(二)持有丽江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三)丽江市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四)丽江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六)持有丽江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丽江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检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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