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需要参加龙泉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本机构认定的对象为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在龙泉市辖区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在龙泉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龙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权限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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