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8〕49号)的规定,经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审,1户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审核。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以单位名义举报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应署明真实姓名、地址:XXXXXXXX附件:2024年5月龙游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拟保障家庭 .xls龙游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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