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24年2月2日对娄星区万宝镇中心卫生院报送的《娄星区万宝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2月2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传 真:XXXXX通信地址:XXXXX99号邮 编:417000附 件:娄环娄星审[2024]7号-关于娄星区万宝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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