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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镇溪山村委会溪山村社会综合福利设施一期工程地块(洛江区公共设施用地15-10-0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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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1、场地基本情况河市镇溪山村委会溪山村社会综合福利设施一期工程地块(洛江区公共设施用地15-10-01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洛江区河市镇溪山村,总用地面积为4983m2,地块历史主要用作耕地,土地征收后建设公共设施用地,现状为已投入使用多年的公共设施自历史以来,调查地块范围内历史上不曾涉及任何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场、污水灌溉及固废堆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涉及耕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鉴于该地块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成,本报告用于评价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可能,是否满足用地要求。2、土地规划根据《洛江区住建局关于拟定洛江区公共设施用地15-10-01 号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泉洛政建函[2015]57号)、《关于提供河市镇溪山村委会溪山村社会综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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