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投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沙区“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发改[2024]5号)有关工作要求,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公平公正、规范****效、阳光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就我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行动自查自纠和线索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1.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违规设定倾向性、限制性招标条件,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隐形壁垒,将企业规模、经营年限、是否盈利作为招标条件,或提出注册地址:XXXXX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以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违规招标、操纵招标。 (二)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1.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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