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军山路桥(西涧路与京沪铁路交叉工程)、八里地块周边配套道路稻香路(八中南侧规划支路-永丰路)、凤翔东路(紫薇路-清琅别院二期出入口)照明工程—路灯灯杆、灯具、电缆、箱变、PE管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二次)项目编号:czsjgc202404-005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将军山路桥(西涧路与京沪铁路交叉工程)、八里地块周边配套道路稻香路(八中南侧规划支路-永丰路)、凤翔东路(紫薇路-清琅别院二期出入口)照明工程—路灯灯杆、灯具、电缆、箱变、PE管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一、答疑内容 1、投标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等相关重新修改招标文件,中标后供货时抽样送检才能更好的证明产品质量能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能用技术参数的检测报告限制投标人。答: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招标文件及2024年4月16日发布的“答疑澄清”内容要求提供上述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纸质原件,送至招标人处。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或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为灯具检XXXXX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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