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浦镇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以下简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居务公开,提升居委会的服务功能和社区治理能力,根据《关于居委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沪财社〔2015〕58号)、《静安区居民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静财发〔2016〕5号)的要求,结合彭浦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居民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一)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工作经费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开支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自觉落实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不得随意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定期向居民公开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二)为民服务,推进自治。工作经费是保障居民区办公、社区服务和组织自治的必要经费,主要用于服务群众,以群众受益、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进居民区生活便利、文化多样、互助关爱、文明和谐,鼓励居民主体参与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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