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清昭陵景区保护提升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4)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北陵公园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清昭陵景区保护提升项目一标段(道****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 12 号 2.工程规模: 工程: 该项目改造面积71696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旅游交通设施改造工程,改造道路及广场铺装67631平方米;游客服务设施改造工程,改造旅游咨询中心、公共卫生间、成品驿站、皇太极广场观景亭廊建筑面积共计1650平方米,并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生态旅游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工程,改造生态嵌草砖停车位2415平方米,增设充电桩20组。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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