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锡彬生前与配偶朱毅共有以彭锡彬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潮枫路潮新巷19号301房,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空间、302房,北至空间,建筑面积125.2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893454号的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朱毅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彭锡彬遗产。 现继承人朱毅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彭锡彬所占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XXXXX、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 29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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