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五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5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XXXXX;邮寄地址:XXXXX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整改任务: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明确,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但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乐山市对“两****”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在部分项目未通过节能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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