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石万贤与配偶刘丽菲生前共同共有,以石万贤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新南路城西办事处大门东侧3号门市, 建筑面积99.8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2421440号,四至:东至2号门市;南至路;西至4号门市;北至内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石淑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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