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XXXX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60403MA7GT1E12F):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XXXXX公司2021年1月-2024年2月期间出口应征税货物存在未申报,据此我局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法对你进行催报催缴及税务登记。因电话无法联系、收件地址:XXXXX项通知书》在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浔阳税白水湖分局通〔2024〕535号.pdf 2.《税务事项通知书》浔阳税白水湖分局通〔2024〕586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浔阳区税务局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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