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永顺县****坪乡****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批文见附件州环评(永顺)〔2024〕4号。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5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XXXXX 传真:XXXXXargin: 0 0 0;font-family: Calibri;font-size: 14px;white-space: normal;text-indent: 43px;line-height: 37px;background: rgb(255, 255, 255)">通讯地址:XXXXX永顺大道99号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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