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文件规定: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现将2024年3月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举报和咨询电话:XXXXX。附件:2024年3月公示名单.xlsx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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