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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法院裁定)

发布日期: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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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浙0822执8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浙0822执87号记载,原甘晓华名下位于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9-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常山县不动产权第0020169号】已被司法裁定给毛智华。其产权证【浙(2019)常山县不动产权第0020169号】因无法收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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