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卡迪亚美容美发中心: 本委受理申请人梁彩仪、宁东冬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326、1327号),申请人梁彩仪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的工资5859元;申请人宁东冬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的工资44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2时3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庄仲裁庭(南庄镇南庄大道西4号)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82017731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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