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周宁县****墩镇际会山洪沟治理项目投标保证金”做如下补充: 项目投标保证金更改为: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周宁县****墩工业园区XXXXX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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