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陕西省XXXXX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已依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子长县红石峁水库大坝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水建发〔2014〕257号)对子长县红石峁水库大坝工程完成了施工招标,已依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子长县红石峁水库输水管道等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陕水建发〔2015〕108号)对子长县红石峁水库输水管道等工程完成了施工招标。并分别与中标人签订了大坝工程施工合同和输水管道等工程施工合同。大坝安全监测工程属于大坝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暂估价项目,泵站安全监测系统工程属于输水管道等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暂估价项目。本招标项目子长县红石峁水库供水工程暂估价项目(暂估价)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农经【2013】1397号文件批准实施,陕水务发【2023】28号文批准本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贷款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和招标人均为陕西省XXXXX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拟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项; 施工一标项:子长县红石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程。根据《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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