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饮料灌装生产项目(二期)梅环埔审【2024】6号2024/5/6广东XXXXX公司广东省梅州大埔县茶阳镇仙基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或者大埔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XXXXX,邮编:514299联系部门:综合股联系电话:XXXXX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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