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XXXXX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鲈鱼(淡水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月18日,广东省食品工XXXXX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检验报告1份(No:XBJ24431102570800194ZX),报告内容为“食品名称:鲈鱼(淡水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对该店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1、当事人提供供货方开具的收据1张,内容为“老码头海鲜,地址:XXXXX市场老码头海鲜超市,电话:19146900666、19146910666,客户:小文,NO:0002837,时间:2023年12月26日,品名:中鲈鱼,单位:斤,重量:32,单价:11.5,金额:368.00元。”2、当事人提供微信支付凭证截图照片1张,内容为“可兴麟水产海鲜店,支付金额:368.00元,当前状态:支付成功,支付时间:2024年1月3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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