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3月29日自治区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优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4〕91号)要求,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等相关部门拟定了重点企业标准,严格按标准梳理并进行信用核查,形成包含六类48家企业的《自治区重点民营企业名单》,具体如下:一是注册到我区的总部型民营企业:即产业在全国布局,总部转移注册到我区,由总部统一结算、核算的集团化民营企业;共3家,按照营收额排序。二是超大型民营企业:即已公开发布的我区入选世界五百强和中国五百强的民营企业,以及已公布的年营收超150亿元的自治区百强民营企业;共16家,按照营收额排序。三是重点产业链链主民营企业: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链主企业申报和管理办法》遴选出的自治区16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中的民营企业;共8家,按照营收额排序。四是上市民营企业:即截至目前,我区民营上市企业中,在境内A股上市且未列入证监局风险监测名单的企业;共11XXXXX公司市值排序。五是行业领军民营企业:即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17个行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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