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刘喜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金贸花园三幢206房,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2343550号,建筑面积129.29平方米,四至:东至205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刘喜安、刘月花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刘月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刘喜安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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