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枣强县西支流人工湿地及水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枣发改审批【2024】0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一)人工湿地:建设水平潜流人工湿地2万平米用以净化污水厂排水;(二)生态缓冲带:在西支流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1.2万平米。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为止。3、建设地点:枣强县。4、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完成本项目建设期全过程(开工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保期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购管理、监理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管理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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