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坐落备注1善国用[1994]140276孙骏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天凝镇西埭街54号公告单位: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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