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镇2024年度C413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第 01 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2项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 01 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标单位:嘉兴特钢XXXXX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嘉兴市震鑫建设工程XXXXX公司2024年05月20日 (第 01 号补遗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险(包含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以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为基数,保险费率按1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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