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农〔2024〕3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民宗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应支出预算科目。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民族自治县数量、民族乡镇数量、民族村数量、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薄弱村数等客观因素,各民族共同富裕团结进步精品带建设任务和结对帮扶工作任务等政策性因素,以前年度衔接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等绩效因素。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相关绩效目标由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中包含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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