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林坤松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南春路38号三梯306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1013513号,建筑面积123.06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307号房;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原为林坤松、林秀珍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林懋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林坤松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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