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佛山市华之艺XXXXX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谭娟诉被申请人佛山市华之艺XXX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1555号)。因你单位住所已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00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116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XXXXX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116室)联系人:XXXXX姐;联系电话:83108226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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