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因温州市核心片区会昌河单元B-08地块建设需要,现需收回部分新桥街道国鼎路北段拓宽及保障性安居(G14、15地块)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温州市新桥新农村XXXXX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新桥街道国鼎路北段拓宽及保障性安居(G14、15地块)工程,土地面积1383.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住宅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XXXXX公司出具的TG2024-061号土地收回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温州市新桥新农村XXXXX公司自行依法予以落实。(此件主动公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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