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长垣县苗寨镇卫生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续申请》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注销申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及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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