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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3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7-0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药科大学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6年07月03日 16:3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3日至2026年07月11日每日上午:2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如有)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预算金额¥184.23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增良、齐俭、马春艳、赵子淇
项目联系电话024-31918388-313
采购单位沈阳药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4352012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918388-313
公告信息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03

  
项目概况

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17403
项目名称:沈阳药科大学南校区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42300.00
最高限价(元):1842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工程地点:沈阳药科大学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工程竣工后由学校委托校外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后付款至审定金额的97%,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款至审定金额的100%。审减金额高于送审金额的6%的审计费用,按照学校与校外审计公司约定的绩效费率计算,由工程承包人支付,从工程款中扣除。
★4验收: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号)执行。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 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 [2017]603 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6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8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的规定,本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
★9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3.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4.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经采购单位认可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5.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场地,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施工人员食宿。6.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7.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网上填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第一次磋商报价的,如后续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应将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照最后报价(二次报价)的唯一下浮比例进行调整并送至采购人。

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按国家及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提供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03日20时00分至2026年07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如有)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药科大学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联系方式:024-43520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024-31918388-313
邮箱地址:110583783@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增良、齐俭、马春艳、赵子淇
电  话:024-31918388-3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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